各学院: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208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要内容
1.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量。请各学院按照上报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确定教师教学工作量达标情况。
2.2023-2024学年教学效果。请各学院根据2023-2024学年学生课堂教学评价及学院评价情况,结合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等确定教师教学效果排序。
3.2023年教研教改业绩。请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分,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与2023年全校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平均值(43)的比较情况。
二、其他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学效果学院评价机制,明确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标准及流程。根据各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情况(如毕业论文指导、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档案、教研活动等)开展学院层面的综合评价,发挥评价杠杆作用。
2. 请各学院将《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汇总表》、《2023-2024学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级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在9月6日下班前报教务处行政楼302办公室,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廖燕,电话:88229021,liaoyan_hz@163.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级汇总表
3.2023-2024学年免评教师名单
教务处、评估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