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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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燕 发布日期:2024-05-17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63日—2024614日(第13-14周)

二、评教范围

原则上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均为评教对象,接受学生评价。以下课程或教师可由各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参评:

1.集中性教学实践环节课程

2.授课学时数少于课程总学时数1/3的教师

三、基本流程

学生登录新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jwxt.nbt.edu.cn),点击“教学评价”模块下的“学生评价”,点击教师姓名,根据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

注意事项:“状态”栏显示全部教师为“已评完”,点击“提交”,跳窗提示“整体提交成功”,视为评价完成。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529日下班前将不参评课程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交到行政楼302

各学院应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与过程管理,指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评教要求每个教学班80%以上学生参与的评价结果方为有效。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学生,优先选课。

各学院在学评教结果基础上,做好问题分析及改进工作,指导教师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联系人:廖燕      电话:88229021

 

附件:1.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2.2023-2024-2不参评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