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9日(第14-15周)
二、评教范围
原则上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均为评教对象,接受学生评价。以下课程可由各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参评:
1.集中性教学实践环节课程
2.教师授课学时数少于课程总学时数1/3的课程
三、基本流程
学生登录新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jwxt.nbt.edu.cn),点击“教学评价”模块下的“学生评价”,点击教师姓名,根据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
注意事项:“状态”栏显示全部教师为“已评完”,点击“提交”,跳窗提示“整体提交成功”,视为评价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评教工作,负责落实学生的组织动员与过程管理。评教要求每个教学班80%以上学生参与的评价结果方为有效。评价结束后,教务处将公布各学院学生参评率并反馈学评教结果。
收到评价结果之后,各学院应做好结果运用与整改提高工作,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提交教务处。
2.指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正确行使权利,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学生,优先选课。
3.请各学院将不参评的课程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在12月13日下班前交到行政楼302。
联系人:廖燕 电话:88229021
附件:1.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2.2023-2024-1不参评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