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原则意见》(浙大宁理教〔2020〕178 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1. 2022-2023学年教学工作量。请各学院按照上报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确定教师教学工作量达标情况。
2. 2022-2023学年教学效果。请各学院按照教务处反馈的2022-2023学年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数据及学院评价数据确定教师教学效果排序。
3. 2022年教研教改业绩。请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分,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与2022年全校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平均值(42)的比较情况。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请将《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汇总表》、《2022-2023学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级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在9月15日下班前报教务处行政楼302办公室,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廖燕,电话:15381136797,liaoyan_hz@163.com
附件:1.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汇总表
2.2022-2023学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级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