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审核评审专家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专家推荐类型
学校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每个学院可推荐各类评审专家数量不超过1人。
二、评审专家推荐条件
(一)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 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 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 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 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 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 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 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行业部门或科研院所专家应在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岗位或高级技术岗位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原则上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 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 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 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 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 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 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 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 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9.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高校可推荐1—2位青年教师担任 “青年教师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投入有深入思考,入职3年以上。
(二)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 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 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 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 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5.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 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 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 入校考察经历。
6.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申报流程
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评审专家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于11月21日中午12点之前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樊铁美,邮箱:ftm@nbt.edu.cn,电话:663859。
附件:评审专家汇总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