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常态化互动交流,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质量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评价主体作用,激励教师及时响应反馈、持续改进教学过程,切实做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常态化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主体及对象
1.评价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7月4日
2.评价主体:全体在校本科生、自主培养研究生
3.评价对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操作说明
学生可随时通过“学习通”APP以匿名形式对本学期课程进行评价和过程性反馈(“学习通”APP每周推送仅为提醒并提供便捷入口,方便随时反馈,不强制每周每门课必评,学生可视实际需求选择相关课程进行评价)。课程教师可通过宁理云学堂或“学习通”APP实时查看结果。学期中常态化评价不计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分,旨在促进师生双向沟通与教学改进。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常态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动员组织,并日常提醒教师及时查看评价结果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四、咨询与答疑
如在答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评估中心。
联系人:袁丹丹,电话8813021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研究生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