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教学督导组实行分级设置。学校组建校级教学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下,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各学院组建院级教学督导组,依照学院有关制度开展学院层面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人员设置
院级督导组由所在学院选拔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退休教师等构成,可聘请校外督导。督导总数一般不少于所在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个数,设组长1名。
院级督导组落实学院听课评课任务,了解教情、学情,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调研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评审与评比、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工作。
三、聘任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市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支持保障
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督导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对学院督导在工作量核算或津贴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请各学院近期完成院级督导组的组建工作,于10月25日之前将人员组成情况(附件)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核备案。
联系人:廖燕,行政楼302,88229021,liaoyan_hz@163.com
附件:院级教学督导人员信息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