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5〕124号)相关要求,学校将启动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填报的组织协调、数据分析、评估和汇总上报,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浙大宁理管理系统”平台运行及维护等工作。
2.采集填报单位
办公室、组织部、发规处、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国合处、计财处、招就处、资产处、总务处、团委、图书馆、评估中心、教发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学院、启新学院等单位根据《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分工表》(附件1),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等工作。
3.配合单位
其他部门、学院根据填报单位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进度安排
1.采集填报: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2025年12月20日前: 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资产处等单位完成前置表填报并审核。
(2)202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所有表格填报并审核。
填报地址:学校高等教育状态数据平台(http://10.80.251.34/workbench/home)
2.验证检查:2026年1月1日至8日
结合平台状态数据质量检查报告、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各单位完成数据检验、修正提交等工作。
3.数据迁移:2026年1月9日至12日
学校平台数据迁移至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平台。
4. 数据复核:2026年1月13日至15日
各单位登录“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浙大宁理管理系统”https://jysjjd.nbt.edu.cn/page/site/home完成填报数据复核。
5. 数据上报:2026年1月16日
三、工作要求
2025年是教育部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简称部校通道)开展数据采集,采集数据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办学质量画像与检测预警等工作,并与高校更名大学,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等工作相关。
1.请各填报单位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涉及跨部门数据的牵头单位务必确保数据收集完整,所有数据均应经过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审核之后,方可提交。
2.各填报单位应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2)为依据,准确、及时、高效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任务。
四、其他
各填报单位平台账号分配、技术服务微信群等信息请见钉钉工作群(群名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联络群)通知。
联系人:何美儒,电话66826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