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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发布日期:2025-12-03

相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5124号)相关要求,学校将启动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填报的组织协调、数据分析评估和汇总上报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浙大宁理管理系统”平台运行及维护等工作。

2.采集填报单位

办公室、组织部、发规处、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国合处、计财处、招就处、资产处、总务处、团委、图书馆、评估中心、教发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学院、启新学院等单位根据《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分工表》(附件1),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等工作。

3.配合单位

其他部门、学院根据填报单位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数据统计等工作。

、进度安排

1.采集填报:即日起至2025年1231

1)2025年1220日前: 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资产处等单位完成前置表填报并审核

2)2025年1231日前:各单位完成所有表格填报并审核

填报地址:学校高等教育状态数据平台(http://10.80.251.34/workbench/home

2.验证检查:2026年11日至8

结合平台状态数据质量检查报告、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各单位完成数据检验、修正提交等工作。

3.数据迁移:2026年1月9日至12

学校平台数据迁移至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平台。

4. 数据复核:2026年1月13日至15日

各单位登录“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浙大宁理管理系统”https://jysjjd.nbt.edu.cn/page/site/home完成填报数据复核。

5. 数据上报:2026年1月16日

    三、工作要求

2025年是教育部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简称部校通道)开展数据采集,采集数据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办学质量画像与检测预警等工作,并与高校更名大学,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等工作相关。

1.请各填报单位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涉及跨部门数据的牵头单位务必确保数据收集完整所有数据均应经过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审核之后,方可提交。

2.各填报单位应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2)为依据,准确、及时、高效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任务。

、其他

各填报单位平台账号分配、技术服务微信群等信息请见钉钉工作群群名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联络群)通知。


联系人:何美儒,电话66826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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